美国陆军宣布,2009年胡德堡枪击案罪犯尼达尔·哈桑将于2026年12月3日,在得州胡德堡执行死刑,方式是行刑队枪决。
哈桑当年在胡德堡基地开枪,造成13人死亡、32人受伤。2013年,他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。
新闻下面,却出现了这样的留言(见https://www.sohu.com/a/1084798276_161795):
“世界级英雄不应被枪毙。”
“给哈桑点赞吧!”
“真正的英雄,永垂不朽。”
说实话,看见这种评论,而且不止一条,我是觉得某些人的见识和智商实在是堪忧。
哈桑什么时候成了“英雄”?
因为他杀的是美国人?
如果一个人因为反对美国,就可以杀美国人,然后被称为英雄,那么换个国家、换个对象,这套逻辑还成立吗?
恐怕马上就不一样了。
这其实就是一些网络评论里很常见的“敌我逻辑”:
只要杀的是自己讨厌的人,杀人就能叫反抗;只要对方属于自己认定的“敌人”,死多少人似乎都可以欢呼。
美国发动过有争议的战争,美国政府和军方当然可以被批评。阿富汗战争也完全可以拿出来讨论。甚至有人认为美国当年的军事行动本身就是错误的,这都没有问题。
但这些事情,和哈桑拿枪杀人,是两码事。
反对战争,可以反战;反对政府,可以抗议;反对军队,也可以公开批评。
可哈桑选择的是直接开枪。
13个人死了,32个人受伤。
反战是一回事,杀人是另一回事。
如果因为杀的是美国士兵,就可以把杀人者叫作“英雄”,那这个标准未免太廉价了。
更有意思的是,如果把场景反过来呢?
一个外国军人因为反对中国政府,跑进中国军营开枪,打死十几个人。
我很好奇,到时候这些评论区还会不会有人说:
“真正的英雄,永垂不朽。”
恐怕很多人立刻就会换一套词。
这就是最典型的双重标准:
自己喜欢的人杀人,叫英雄;
自己讨厌的人杀人,叫恶魔。
不是在评价行为,而是在先判断“你是哪一边的人”。
这种思维其实非常危险,因为它连最基本的是非都不管不顾了。
当然,美国是否应该保留死刑,是另一个问题。
有人反对死刑,认为国家不应该剥夺罪犯的生命;有人认为哈桑虽然犯下严重罪行,也不应该执行死刑。这些观点都可以讨论。
甚至对于行刑队枪决这种执行方式,也完全可以提出质疑。
但“反对死刑”和“哈桑是英雄”,完全不是一个概念。
前者是在讨论刑罚制度,后者是在赞美一个造成13人死亡的杀人行为。
我不在乎一个人有多讨厌美国,也不在乎他多么反感美国军队。
但有一点很简单:
不能因为死的是自己讨厌的人,就觉得杀人者是英雄。
如果连这条线都没有了,那么所谓的“正义”,最后不过是谁杀了谁、谁更讨厌谁而已。
而这样的网络评论,表面上是在替一个人叫屈,实际上暴露出来的,却是一种很粗暴的“敌我思维”——
只要站在所谓“自己人”这一边,什么行为都可以找理由;只要被划进“敌人”那一边,什么事情都可以幸灾乐祸。
如果一个人的善恶标准会随着受害者的国籍改变,那他一贯坚持的恐怕不是正义,而只是立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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